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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 (第0页)

  监考老师从我的笔袋里抽出一张纸条,当众举起来:“成绩第一也作弊?”

  笔袋是我的,纸条却不是我放的。

  我知道它从哪儿来,也等了它整整一年,却没有解释,只说:“这张纸条,我等了一年。”

  这句话没有洗清嫌疑,反而让议论先把我当成作弊者。

  笔袋明明有权属备案,学校仍能凭“从我笔袋里搜出”,把纸条当成作弊证物。

  学校可以先按搜查结果定性,却要我立刻为它负责。

  指控一旦写进档案,保研和学籍都要跟着承担后果。

  接下来,一份认定书会推到我面前。

  签字,他们按警告处理;不签,处分就可能加重。